应用试用规则

1. 简介

1.1 场景简介

正常使用功能不会触发应用试用;而通过模板中心、他人分享等形式安装非本企业的应用,且应用包含的高级功能数量在安装后超出当前版本数量限制时,为了不影响应用的试用体验,不会安装失败,也不会立即停用系统,而是触发应用试用规则。

应用开始试用后,将保留 15 天试用期。

1.2 预期效果

当安装的应用包含的高级功能导致版本超限后,所安装应用的右上角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的“试用”标识:

2. 规则详解

2.1 试用规则

1)安装应用后,所安装应用的高级功能用量加上账号已使用的高级功能用量超出版本限制后,安装的应用进入试用期,并显示试用标识,试用标识直至试用期结束方显示为正常。

2)导致试用触发的高级功能有:聚合表、自定义打印模板、跨应用取数、自定义提交成功页面、手写签名、数据工厂、智能助手、 仪表盘数据预警。

3)应用试用期共 15 天,点击试用标识可查询剩余试用天数(仅管理员可见)。

4)系统用量统计时,不统计处在试用期中的应用的「可试用高级功能」的使用情况。该部分用量不会导致账号进入缓冲期或禁用。

5)处在试用期中的应用,禁止复制、开启应用分享链接。

2.2 到期规则

1)试用期到期后,应用内使用的的高级功能将纳入系统用量统计。

2)若纳入系统用量后,超出版本使用限制,将进入 缓冲期

2.3 解决方案

试用到期后若导致系统超量,处理办法同 系统超限 的处理方案。

1)将涉及用量超限的功能使用量减少至限定数量内

2)升级账号版本,获得更多高级功能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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